(1)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学院投档方式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3)实行“3+1+2”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本章程第三条专业设置表格中“科类2”执行。辽宁省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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