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
(二)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三)设立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有关经济困难学生。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