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主要以面试为主,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笔试或实践考核。
(二)所有推免生在接受我校待录取后,均需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无须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四)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1.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2.政审不合格者;
3.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有违反学术诚信道德的行为的,或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4.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注:本公告所涉及的规定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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