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
2.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3.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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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1年6月
答案来源于:2021年东北师范大学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