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计划一次下达,录取一次进行”的录取规则,不进行递补录取。
1.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时,如同一升本专业有多个院校可录取,可同时填报多个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对报考同一本科专业的考生按“专升本”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一个队列,按高分者优先投档规则进行一次性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2.考试选拔录取
学校根据考试类别和“专升本”综合成绩划定分类低录取分数线,在分类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普通计划
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结合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
(2)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升本专项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后,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按志愿录取,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2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4)“专升本”考试有缺考科目者,不计入报考人数,不予录取。
3.免试录取
(1)保送录取
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通过学校资格审核,可保送录取。
(2)获军功录取
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获军功录取计划单列。
(3)获奖录取
在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须加盖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公章)或“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等特别优秀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奖励获得日期须在专升本报名前)免试录取。
获奖录取计划数不超过各专业录取计划的50%;如符合获奖录取条件人数大于获奖录取计划数,将结合原在校期间专科阶段所修课程考核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未被录取的获奖学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通过选拔升入本科层次学习。
4.录取顺序
专升本录取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大学生退役士兵,第二批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第三批次为所有未被录取考生,每一批次均按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1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录取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