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考试类别和“专升本”综合成绩划定分类低录取分数线,在分类低录取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在录取专业计划内进行录取,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普通计划
按照考生“专升本”综合成绩和平行志愿进行录取。
在“专升本”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结合选拔考试平均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选拔考试平均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大学计算机基础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拔录取。
(2)退役士兵单列计划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按志愿录取,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6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升本专项计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后,实行“专升本专项计划,按志愿录取,录取比例为报考人数20%(以本科学校为单位)
(4)“专升本”考试有缺考科目者,不计入报考人数,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1年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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