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选择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工作。
2、我校要求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并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由成都文理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成都文理学院具印并由院长签章的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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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1年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