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我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招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我校单招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我校成立以学校党政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部署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在招生就业处(以下简称“招就处”)设立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高职单招工作日常事务。
2.招生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与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的联系等工作。
3.考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4.保障工作小组:负责防疫工作安排、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
5.监察工作小组:学校纪委全过程参与和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阳光”实施。
(五)我校成立高职单招专家委员会,负责综合测试命题、评卷标准审核和成绩复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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