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
2、考生考试前一定要认真学习《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手册》(手机端),按照系统使用手册的步骤参加考试。
3、考生须认真学习《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律条文(详见附件二)。考生进入考试系统后,需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点击同意后方可进入测试。
4、为帮助考生熟悉线上考试平台的操作方法,我校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向全体考生线上考试模拟平台,考生须由本人模拟使用。
5、我校官网(http://www.***.cn)和微信公众号“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及时发布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新通知。考生在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如遇突发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0558-3319000、3319788
附件一: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
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手册(手机端)
一、安装登录
1.安装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线上考试系统支持Android和IOS两大移动操作系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下载安装。
①应用市场搜索“学习通”,查找到图标为 的App,下载并安装。
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跳转到对应链接下载App并安装(如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请选择在浏览器打开)。
注意:Android系统用户通过①②两种方式下载安装时若提示“未知应用来源”,请确认继续安装;IOS系统用户安装时需要动态验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注意:请确保学习通APP版本为4.8.4)
2.登录学习通(这一步特别注意:千万不要点击“新用户注册”或“手机验证码登录”,直接点击下方“其他登录方式”。若因此步骤操作有误导致无法收到考试通知,后果自负)
(1)选择“其他登录方式”,依次输入“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身份证号”、“bz+身份证后六位”,点击登录。(备注:若身份证后六位中有字母x,一律输入小写x即可)
(特别提醒:请不要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若因此步骤操作有误导致无法收到考试通知,后果自负)
1.点击下方“消息”,后点击“收件箱”;找到“考试通知”,点击进入。
2.点击考试按钮,阅读并同意考生承诺后进行打钩,点击“开始考试”。
3.进行人脸识别,并根据系统口令进行“眨眼”等动作,识别成功后点击“‘确认”。(注意:请保证识别时光线充足)
4.开始答题并交卷:每题选择正确答案点击该选项即可,点击右下角“下一题”继续作答;到后一题时系统会提示“已经是后一题了”,可点击“复查交卷”进行答题情况核查。
5.核查作答情况时,可修改选择答案;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方的“交卷”按钮,并确认提交。(若存在未作答题目,系统会提示,请注意核查!)
我报名参加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坚持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特做出如下承诺:
按照学校要求自愿选择4月24日上午9:00-11:00或4月27日上午9:00-11:00其中一个时间段参加测试,不多次参加。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法律条文,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理。
2.认真学习和正确使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分类招生考试线上考试系统使用手册》(手机端),按学校指定的时间和登录方式进入线上考试系统考试。如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测试的,按缺考处理。
3.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息密码,不向他人泄密;如因泄密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4.考试由本人独立完成,不由他人代考或邀请他人协助考试,不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以记录或截图等方式传播考试试题或答案,违者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学校测试的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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