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成立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培养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协调推进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考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考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教务处协同招生就业处负责线上考核测试、成绩录入工作;相关培养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考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三)学校纪检部门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五)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本办法由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滨州学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21年滨州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监督保障机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