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5日前,用工部门填写上月《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签署考核意见后送勤工助学办公室。
2、每月10日前,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审核全院《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
3、院财务处根据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勤工助学报酬发放表》发放报酬。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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