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十一、学杂费及奖资助
1.学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标准和规定,以价格主管部门新文件规定为准,参照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享受同普通本科学生同等资助政策。
十二、入学资格审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对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资格将再次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报名及录取资格。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未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4.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与教育部和陕西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终以教育部和陕西省的相关规定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17-3565239、3361065
传真电话:0917-3361066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ein.***
通讯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编7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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