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合格/不合格) |
复试(满分 750 分) |
创作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 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 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 |
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 分); 创作 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 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 |
说明:
1) 初试作品不得装裱,不许打格子、做任何记号;
2) 复试时考生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及草稿纸。考生不得在卷面上打格子、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3) 复试时考生的书写用具一律自备。包括:毛毡、笔洗(自带适量用水)、墨碟、毛笔、墨液和镇尺。
答案来源于: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书法学专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