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物价补贴和办理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鼓励优秀学生和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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