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录取原则以《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以及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布的《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本科、高职招生章程》为准。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须上报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的专业成绩须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成绩信息匹配一致,且待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
根据《北京电影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如遇以下情况,考生的专业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①考生所提交的材料或身份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②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③我校向教育部以及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报送考生信息数据时,被教育部以及所在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不通过。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专业终试特别说明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