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其他事项按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请确认好意向导师的招生专业后报考相应专业。
3、招生说明的内容均由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4、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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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 |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 3 | -- |
心理咨询 |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 两年 | -- |
心理咨询 | 新疆教育学院 | 三年 | -- |
心理咨询 |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 三年 | -- |
心理咨询 | 定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三年 | -- |
心理咨询 | 洛阳理工学院 | 3年 | -- |
2021年北京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