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1)户籍及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查验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考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写明学生姓名、性别、学籍号、初中入学时间、是否2021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学校标识码等内容,并须加盖学校公章)。
(3)其他材料。初中毕业年级学生须提交现就读地县级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和就读学校出具的物理、化学、信息技术实验操作考查成绩(注明合格或不合格等级)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注明ABCD具体等级)等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可于6月4日前补交。
第二类:往届初中毕(结)业生:
(1)户籍及身份证明材料。考生本人的户口簿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等)(查验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初中毕(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如毕(结)业证书遗失的,考生自行到初中毕业学校复印毕(结)业证书存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3)其他材料。①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1份。②符合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明、证件;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须提交《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现场确认信息:审验通过的考生核对现场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签订《个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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