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核验: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统一采用A4纸复印,能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要求复印户口地址一页,监护人信息一页,孩子信息一页)。
2.居住证明。
(1)海城区户口学生可提供以下三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①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
②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③学生父母或(外)祖父母单位或房产部门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和署名为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缴纳至2021年6月30日前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水电费缴款凭证。
(2)户口和实际住址在迎宾大道以南,三合口江以西的银海区行政区域的学生可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中的任意一项:A.学生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B.学生父母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3.就读学校的家庭报告书。
4.学生获奖证书、在校外英语学习经历说明、英语学习成绩单。
5.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背面写上孩子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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