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费:我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免学费资助政策。
(二)助学金:我校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一、二年级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在校生中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享受学生约占在校生的15%。家庭经济困难的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200元/学年、3300元/学年、4400元/学年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生的20%。
(三)国家奖学金:五年一贯制特别优秀的二、三年级在校生,可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特别优秀的高中起点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及五年一贯制四、五年级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建档立卡:持有河北省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并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可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的国家开发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
(七)校内特困生补助:因重大事故(病、灾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困难的在校生可申请校内特殊困难补助,资助金额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评定。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专科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十二)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因家庭困难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造成临时生活学习困难的在校大专学生可向学校申请“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符合条件学生的无息借款额度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申请一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事项,学生在毕业之前应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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