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和洮北区教育局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洮北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洮北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毕业生大会、家长会、教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将招生政策向每名考生、每名家长、每名教职工宣传到位。洮北区学校、市直属初高中学校要将本《通知》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三)考试工作部门和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等工作,做到有预案、有准备、有应急措施,确保考场和考生安全。考试工作部门要精心组织,细化考务工作,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试期间学生食宿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平安考试。
(四)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学生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已建立学籍。若往届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呈现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则该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白城军分区政治部和白城市应急管理局应于6月1日前,分别将驻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报名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户籍不在洮北区的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报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负责奖励照顾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各项奖励照顾政策考生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对因审核部门失职、渎职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追究审核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重视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工作。阅卷工作结束后,白城市教育考试院要及时组织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做出有效的分析与评价,并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指导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六)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弄虚作假获取加分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报考的初中学校,除纠正违规行为外,将视情节对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必须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各初中学校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各高中学校要按照规定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责。
(七)规范考前教学秩序。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方案,禁止提前结束课程,禁止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教学质量督导评估、随机抽查、直接组织抽考抽测等措施加强对各地初中教学的检查监督,确保初中教学秩序稳定规范。
(八)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认识,严格要求,共同维护正常的教学与考试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1.202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日程表
2.2021年白城市直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2021年白城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表(升学、就业部分)
4.2021年白城市中职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
白城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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