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在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小学或教学点从事小学教育6年以上。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培养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编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2021年北部湾大学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相关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