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程序
1. “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面试合格考生(面试合格条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剩余计划在笔试合格考生(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省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不得有缺考科目。) 中,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2. “退役士兵”录取程序
首先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 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 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 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 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专业科 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 外校生源调剂
经分专业计划调整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接受报考外校考生调剂,具体调剂条件另行通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
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省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院 将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 等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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