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考生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违规承诺,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坚决禁止借“夏令营”、“拓展训练”等项目预收费锁定生源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报名点(中学)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对在上述情形中涉嫌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委、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落实属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
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4. 分类考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5.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6. 安徽省普通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对口招生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纲要
附件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考生统计表
序号考生号座位号姓名违规事实记录(科目)处理结果
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填写,一式两份,一份和违规事实记录表一并报省考试院,一份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院校留存。
附件2: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
考点: 编号:FL21□□□□
考生号姓名考场座位号科目违规事实事实描述:记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违规考生确认考生签名: 年 月 日监考人员签名: ,,日期:考点意见主考签字: 考点盖章
注:此表由考点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招生考试机构,一份由考点留存。(考点为招生院校的,报省考试院备案)。
附件3: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
考点: 编号:FL21□□□
考试时间考场科目考生姓名考生号违规事实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名:其他
注:此存根于考试结束后随《违规考生统计表》、《考生违规事实记录表》一起交省考试院。
………………从……此……处……撕……开……(考点骑缝章)…………………
编号:FL21□□□□
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你在本次考试中违反了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有关规定,出现了的违规行为,已被记录在案,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处理。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对违规事实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后七日内向考点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告知。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文化素质测试监考员规范化操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考点: 考场号: 监考员签名:
时间监 考 员 操 作 内 容监 考 员 甲执行情况监 考 员 乙执行情况监 考 员 丙执行情况四月十七日上午8:00-8:15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签到,抽签决定监考考场,校对钟表时间。8:15-8:40与监考员丙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清点本场考生条形码数量等,核对无误后直入考场。检测体温,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提醒考生主动上交手机、手表等禁带物品,明确告知考生携带违禁物品入场一律按考试违规论处,并在视频监控下对其进行严格检查。与监考员甲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帮助核查试卷袋、条形码等情况,无异常情况即直入考场。8:40-8:45宣读(或播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至十二条及网上评卷考试《考生答题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指导考生将其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核对准考证、身份证,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分发草稿纸,检查考生文具;让考生在《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逐一签名。8:45-8:50正确启封答题卡袋,清点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交监考员乙、丙分发。要求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座位号。按考生座位号单号分发A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按考生座位号双号分发 卡,并提醒考生注意核对。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座位号,确认无误后按顺序逐一在答题卡贴条码区框内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8:50-9:00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后交监考员乙分发。板书考试科目、试卷的张数、页数。如发现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调换备用卷。制止考生提前抢答行为。9:00按照考点开考信号,宣布考生开始答题。8:55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好本人姓名、座位号。提醒考生,答题卡上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按照题号顺序正确填涂;在草稿纸上、试卷上答题无效。
9:00-9:15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持《考场座位表及考试签到表》逐个核查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场座位号等是否正确,条形码上的姓名、座位号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在后台监视考试情况。遇有异常情况当即查明并报告,考生违规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处理。9:15-9:25在前台监视考试情况,制止迟到考生入场。处理缺考试卷和空号试卷。空号卷在试卷和答题卡姓名处写上“空白”二字;在缺考考生答题卡的贴条形码区框内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在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上姓名处写上“缺考”二字,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缺考标记点(须填涂饱满)。统计缺考情况并上报。按规定认真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栏目内容并与监考员甲、乙一起签名。9:25-11:00监视考场整体情况。监考,处理考生违规情况。监考,处理试卷异常情况。11:00填写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录。监视考试情况。监视考试情况。11:15当众宣布:“距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未填涂到答题卡上的要立即填涂到答题卡上,凡答案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监视考试情况。监视考试情况。11:30宣布“停止答题,将答题卡反扣在桌子上,坐在原位;等监考老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带好准考证、身份证依次离开考场。”在前台监视考生离开考场。验收答题卡:逐个检查核对考生填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卡(30份)。验收试卷和草稿纸:逐个检查核对考生填写的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按小号(上)到大号(下)顺序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30份)、草稿纸。11:30-11:45清点、整理答题卡后装入原答题卡袋,交考务组进行检查验收,经考务人员检查、签字后进行密封。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的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整理试卷、草稿纸等交考务人员检查验收。
附件5: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考试有关工作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