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志于从事残疾人服务事业、具有初、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健全人。
2.学习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性疾病的盲、聋、肢残人。
3.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4.高职大专招生对象为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徽省特殊教育中专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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