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要求。国家“双高”校、示范(骨干)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要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申报招生计划。要贯彻落实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规模。中职学校要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报考高职院校,高职院校要根据中职毕业生数量合理制确定面向中职学生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规范招生方案和章程制订。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总结近年来分类招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科学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招生章程于2021年1月底前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高职院校不得发布未经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招生简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各市、县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配合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4.严格考试招生管理。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严禁高职院校在分类考试招生中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现象,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 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对违规的人员或学校,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相关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及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委、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结合属地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
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和疫情防控,组织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高职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本校疫情防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23日
注:我院2021年分类招生工作即将展开,请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微信公众号!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安徽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严格落实有关保障措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