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学〔2018〕9号)要求,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校考试招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复杂性,确保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一)强化责任担当。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树立国考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21年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教育部明确,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考试招生中的责任事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和改进分类考试改革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考生预期。各招生院校要多措并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招生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违规承诺,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协同配合,为招生院校规范有序地进校入班开展宣传咨询提供便利。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招生院校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特别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规范管理,按要求落实考务关键环节的全程音视频监控。招生院校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举办与分类考试和对口招生录取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坚决纠正和查处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坚决禁止借“夏令营”、“拓展训练”等项目预收费锁定生源等行为。各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录取确认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管,要落实视频实时监控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报名点(中学)误导考生或代替考生操作。要切实强化招生考试信息安全,招生院校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均不得委托第三方组织考生报名、确认或其他采集考生个人信息的活动。对在上述情形中涉嫌违规违纪的考试工作人员、高校中学教职人员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以及安徽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全面落实“阳光工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院校要在报名填报志愿、组织考试等环节中,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省招委、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教育考试招生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招委﹝2020﹞3号),落实属地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设置专用隔离考场和隔离通道,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加强考试招生场所的清洁消毒,制定完善防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考务人员防疫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1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应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