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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