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六、招生监督
考生申诉渠道:历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598
附件1:历史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评分办法.docx
附件2: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xls
历史学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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