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加强监督与问责。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5910696,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3.做好审核过程记录及申请者材料保管工作。学院须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做好文字记录。录制的音频、视频文件及其他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至少保留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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