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 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 》(皖教办〔2014〕2 号) 执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
(二) 我校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当某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出现后一名多位考生并列平行分时,依次按照公共课 1、 公共课 2、专业课 1、专业课 2 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 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 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三) 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省考试院划定。为保证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生源质量, 各专业课科目考试合格线为 60 分。
(四) 若我校部分专业合格生源不足, 则录取报考我校考试科目相同的服从志愿调 剂考生。按照录取规则及要求(二)、(三) 条执行。我校不接受外校调剂考生。
(五)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 录取名单由学校本 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安徽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答案来源于:2021年安徽农业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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