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杜部发[2014]96号)文件: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特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卓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安徽省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皖政办[2014]17号)文件:凡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技师学院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报考相应的公务员职位,并纳入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范围。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文件:技师学院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视同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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