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告学校文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生申诉渠道等,细则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实施报备和回避制度。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系统将增设学校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5.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6.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10月8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10月12日启动,10月2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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