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 直接录取报考我校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
2. 优先在笔试前录取符合条件且面试合格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3. “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规则
参加笔试合格(笔试合格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得缺考且考试成绩不得为零分)的普通应届毕业生,在录取时按照四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公共课总分、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 公共课单独划线笔试考生录取规则
(1) 未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的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录取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50%且不低于我校总体录取率。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录取程序与“普通应届毕业生”录取程序相同。
(二)招生计划的执行及调剂
1. 录取总人数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 校内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将剩余计划按比例调整至合格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进行录取。规则如下:按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数确定计划分配比例,剩余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尚有合格生源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公共课总分、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
3. 外校生源调剂
经分专业计划调整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平台接受报考外校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调剂。调剂考生考试成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公共科目成绩不低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数线、专业科目不得缺考且考试成绩不得为零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调剂专业志愿,按照公共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公共科目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为: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科目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后计划完成情况,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详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三)录取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公示一周,再正式上报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四)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
录取确认考生名单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我校即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专科毕业证书、个人档案等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就读校址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无故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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