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待遇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被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二)健康状况
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到后学校将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新生体检,如查出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学籍管理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不得申请转专业。
(五)监督举报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学校监察审计处对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121。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实名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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