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政策,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长期、无偿的经济援助和学业奖励,具体政策如下:前三年中职阶段学费免交;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学习成绩优异者可享受学校奖学金。后两年大专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还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此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2、小学教育专业为定向培养全科型乡村小学教师,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文件精神,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规定还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