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还款(7月31日前)
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之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持有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证明文件(录取通知书或学校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前往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由县(市、区)资助中心为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学生将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2.提前还款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可以提前还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或联系县(市、区)资助中心,发起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1月除外)前15日提交申请的,应于当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当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当月21日扣收;每月(10月、11月除外)15日(不含)之后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下个月提前还款,应于下个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下个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下个月21日扣收; 10月16日—11月30日间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于12月提前还款,应于12月20日前将应还本金和截止12月20日的应还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12月21日扣收。还款次月1日起学生可登陆在线服务网站查看是否还款成功。还款未成功的可以继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