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入本校的外省市学生户口本着自愿的原则,户口可迁入本校(毕业后户口仍将迁回原籍),亦可不迁入本校。户口愿迁入本校的学生,必须在入学一月内办理迁移手续。办理时学生本人需携带有关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迁移证原件一份;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一)户口迁移证要求
1.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电脑打印,准确无误,手写无效。
2.迁移证上的出生地与籍贯必须注明省(市)和县(市)二级地域。
3.迁移证上的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本人身份证编号相符。
4.迁移原因一栏应注明大中专招生。
5.迁移地址一栏一律注明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或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恒荣路200号(因本院注册地在嘉定区,所以在青浦校区报到的学生户口迁移必须同样写学校全称或嘉定区域详址,否则无法申报并予退回。)
(二)学生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
1.复印件清晰,无涂改。2.身份证复印件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等内容必须与迁移证相符。3.身份证正反两面都要复印。4.身份证缺失、遗失者,必须由原户籍地派出所提供临时身份证。
(三)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时交给各班辅导员。2.辅导员核准后统一交至后勤保卫处备案。3.后勤保卫处保卫科择日组织学生信息采集和拍照后,集中交于属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4.跨年度不再受理任何户口迁移事宜。
(四)学生毕业后,户口必须迁回原地。
答案来源于:2021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通知
2021级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外省市学生办理户口迁移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