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应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2.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3.对于不及时向学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2021届应届毕业生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只能于当年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错过申请时间不受理补报申请。
请各学院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及时申请,按时递交申请所需的全部材料。
学生处
2021年5月
2021届上海电机学院应届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