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是我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以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要按照学生实际在读和完成学制年限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管理系统上报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关政策问题由考试院学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报送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学考处联系人:杜南电话:0951—5559172
李晓燕电话:0951—555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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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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