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导入上报。2020届普通高中结业或肄业的学生补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必须使用纸介质签字用印的方式上报,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标准》规定,学生在普通高中阶段修习科目模块的学分,必须按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选修Ι学分、选修Ⅱ学分分别列出进行报送。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应《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基本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的五个方面(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并严格参照《实施办法》中的计算方法计算,将最终结果成绩分别按A、B、C、D等级报送。
(四)在录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数据时,必须真实、准确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项中注明W或L。其中,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高考报名所报科类认定文科或理科;未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以学生实际就读情况认定文科或理科,原则上以第一次录入上报的信息为准。
(五)正在休学的学生和已退学、转出的学生不得上报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
2021届宁夏上报普通高中学生修习科目模块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最终结果报送范围及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