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二)《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特殊说明: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户籍迁移地址均为此地址)
(三)《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安机关无法办理审批落户。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和出生地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区)XX路(街)XX号,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情况必须写明“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答案来源于:2021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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