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于报到当天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予以注册学籍。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凭证联、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身份信息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则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
户籍办理须知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我校2021级全日制招生入学的学生可自愿落户到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理落户所需的材料:
(一)省外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二)省内生源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含户籍地址的页)和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须写明父母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省内生源学生需在提交户口迁移材料前,确认本人所提供《户口簿》首页上地址,是否与生源地派出所“户籍系统”中地址是否一致。如一致,请在《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上“地址栏”标注“地址一致”;如不一致,请联系生源地派出所更新《户口簿》,并按更新的《户口簿》提供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二)《户口迁移证》的迁移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特殊说明:黄河路校区和西山湖校区户籍迁移地址均为此地址)
(三)《户口迁移证》应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办理,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安机关无法办理审批落户。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2、籍贯和出生地格式为:XX省XX市XX县(区)XX路(街)XX号,不可只写到“某省”
3、婚姻情况必须写明“未婚”或“已婚”,如“已婚”请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入学后已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生毕业时,根据就业派遣情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落户流程及办理时间,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保卫处统一下发通知进行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我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管理学生集体户口,对户籍管理政策的解释依据时行政策规定进行,望周知。
本科生缴费须知
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选课、上课、考试等)。
为了方便学生缴纳学费,请本科生通过“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具体说明如下:
一、缴费方式
1、电脑端登录网址为https:l/pay.***.cn/,或通过计财处网站https:/ljcc.***.cn/,首页“网上缴费平台”界面登录缴费。具体操作流程见:“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首页菜单栏“服务指南”–“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电脑端使用说明”。
2、手机端登录,缴费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扫描“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二维码登录缴费。
具体操作流程见:“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网站首页菜单栏“服务指南”–“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手机端使用说明”。
3、学生还可手机扫描“辽宁师范大学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并关注,点击“智慧财务”,登录缴费、查询。
二、缴费说明
1、登陆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末尾字母大写)或6个0。
2、支付方式包括建行聚合扫码支付(指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和建设银行卡支付。
3、新生请于9月1日-9月7日登录“辽宁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并完成2021学年度学费缴费。
4、学生通过统一支付平台“交易记录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具体的银行交易记录,也可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等查询缴费情况。
5、宿费等其他收费,具体缴费待学校另行通知。
6、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具体缴费待学校另行通知。
7、本科生学费按年度交,收费标准终以辽宁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8、计财处收入管理科办公地点:辽师北院后勤楼103室,电话:0411-82159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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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入学资格审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