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须按时报到入学。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桂幼师教务〔2020〕1号)规定,经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报到申请,延期报到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及时提交延期报到申请或逾期不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伍,请将入伍证明、保留学籍等相关材料邮寄至我校。具体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77号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张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生可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需在开学后交至联合办学学校。贷款政策及流程见随附的贷款办理说明。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携带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脱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作为学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和受助资格的依据(原件供学校资助部门核查,复印件存档)。
(五)新生入学后的军训对身体有一定的要求,确有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开学时需提供三甲及以上医院的证明。
2021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入学注意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