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明确奖学金发放周期外,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的周期均为四年,符合标准学生按学年申请,每学年申请奖学金额度=总金额/4。
2.第一学年奖学金、免学费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方可续申请,如个人或团体(团体不超过6人)获得学校认可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50%,未达到者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3.除了英语与数学单科奖学金可与其他类奖学金同时获得外,其他各类奖学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奖学金条件者,取高奖获得。
4.奖学金评定不递补。
5.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及免学费资格。
6.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休学复学后可继续发放。
7.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须正式学籍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但因2021年征兵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在退伍报到注册后按照以上条件申请。
9.以上奖学金不包含统考艺术类、专升本录取考生。
2021级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解释权归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