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按附件2要求提交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勾选困难情况相配套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各学院须撰写《2021-2022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的依据、组织、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组长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
3.各学院请于10月22日(周五)15点前将纸质版的《评审报告》、《困难认定汇总表》、学生佐证材料及抽查记录一式一份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预审(注意:以上材料都须A4纸正反两面打印),所有材料(学生佐证材料除外)须加盖学院行政章和领导签字。各学院须将认定过程相关材料复印留底备案。保存期为四年。
4.根据系统操作的实际进程,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组织二级学院打印个人申请表:
①在困难认定信息系统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署个人承诺,申请人、评议小组组长、工作组组长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②在学工新系统里下载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处必须手签。
5.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由资助奖励中心负责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各二级学院在本项工作开展中,要结合教育部传送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和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审核的学生名单等情况,主动关心与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困难认定,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