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若设置)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9月27日-9月30日期间)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消费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通过扫描民主评议的二维码后进行民主互评,组长登录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系统审核。
网址: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20212022年上海政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9月27日-10月15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