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含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网上申请和提交佐证材料:9月20日-9月24日
学生手机扫码登录上海市统一的高校学生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在线填写相关资料,按附件2规定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按需同步上传系统。(具体操作见附件1)
申请学生应当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若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所有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金额。
(二)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9月27日-10月15日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若设置)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9月27日-9月30日期间)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消费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通过扫描民主评议的二维码后进行民主互评,组长登录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系统审核。
网址: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10月18日-10月26日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全院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登陆困难认定信息系统审核确认学生信息。
网址: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2.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5天。公示时,严禁出现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认定工作组将评议结果提交系统上报,同时纸质版报送初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认定材料。
4.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个别谈话、信件、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书面记载。
(四)学工部复核、困难认定校级公示与国家助学金拟分配:10月27日-11月9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和认定依据执行情况,形成复审意见和送审名单,并在学校官网发布困难认定公示通知。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送审名单和认定等级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同时,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依据系统里学生的经济困难分值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与分配档次,并予以公布。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或实际掌握的情况,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行文建议个别微调。
(五)学校审批和国家助学金校级公示:11月10日-11月15日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
同时,审定通过后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校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