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能与学习成绩挂钩,原则上,应按照广东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具体标准为:特殊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000元(一等助学金),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助学金),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600元(三等助学金)。同一学年,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受助资格不冲突,可以同时申请。因资金原因,已申请新生助学金、仲明助学金、退役士兵助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因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原因不在校,学院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学生并及时报送学校助学中心。
20212022年韶关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好评审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