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学生名单公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贷款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示情况说明》(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说明》)。
(二)汇总上报申请信息。汇总提交申请信息前,复核人须逐份检查电子合同,确保电子合同和各项附件内容完整准确,重点核对:签字是否与系统中姓名一致,有无错别字;代签格式是否规范;避免合同与附件张冠李戴;扫描附件是否清晰可辨。避免因技术原因而谢绝贷款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导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以下简称《申请汇总表》,须用A3纸横向打印),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报送至地市,电子流程提交至省级。《申请汇总表》须由县级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在左上方单位名称处加盖单位公章(每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各市审核无误后,于10月17日前将《关于2021年度××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的函》(附件2,各县(市、区)提交的《申请汇总表》《公示说明》作为附件)报送至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直接报送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三)贷款审查与审批。国家开发银行相关分行会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汇总表》《借款合同》进行审查,并进行贷款审批。对材料不全、信息有误的,应积极与借款人联系补救,审慎谢绝合同。谢绝的借款合同,由县级资助中心负责通知借款人,做好解释,同时不再受理该学生本年度借款申请。
(四)贷款发放与支付。贷款资金将于11月20日前,通过“支付宝”平台进行发放。资金将先发放至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将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划付至高校银行账户。
(五)贷款资金到账核实。各单位要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发放结果,处理发放失败信息,重新安排资金划转。
2021-2022年山东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