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等,按照计划专用、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得录取。申请人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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